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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中证香港科技指数发起(QDII)A,国泰君安中证香港科技指数发起(QDII)C: 国泰君安中证香港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

发布日期:2024-11-04 11:24    点击次数:142

 国泰君安中证香港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日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中证香港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中证香港科技指数发起(QDII) 基金主代码          0221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0月0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君安               中证香港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泰君               安中证香港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1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中证香港科技指 国泰君安中证香港科技指               数发起(QDII)A  数发起(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121      0221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赎回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若该交易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为香港。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具体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不设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 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N≥30日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00%   (1)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销售机构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本基金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 基金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 登记公司系统故障、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 间可相应顺延。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 相同。   (3)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购的起投金 额。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定额定投业务的,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的时间相 同。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APP(国泰君安资管APP)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申购基金等,委托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等。定期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 额申购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两种。   (6)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无。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内(T日为开 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 司网址:www.gtjazg.com。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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